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求助]求顶起!求转载!七旬老太饱受丧子之痛,恶儿媳将其赶出望引起重视

  • 勇闯天涯
楼主回复
  • 阅读:2372
  • 回复:15
  • 发表于:2012/12/12 7:40:36
  • 来自:吉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白城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我叫陈桂兰,现年75岁。我于2010年8月20日向洮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继承我儿杜晓波生前遗留财产。我的案件在起诉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也就是我儿媳妇为了达到不让我继承我儿子遗产的目的,分别于2010年6月30日以个人名义江丽颖出具欠据一枚,欠据金额为300000,00元;2010年4月20日以个人名义为侯玉东出具欠据一枚,欠款金额为人民币118000,00元。我儿媳妇姜虹为了达到不让我继承我儿子遗产的目的,联系江丽颖、侯玉东到洮北区人民法院做了两份调解协议,分别系洮北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0)白洮西民初字第272号民事调解;(2011)白洮林民初字第85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均违背客观事实,把虚假的债务杜晓波死亡后形成的假的欠条来以法院的名义确定为共同债务。

洮北区法院开庭做出综合审理,姜虹所提两笔债务属于杜晓波与姜虹共同债务证据不足,洮北区人民法院撤销(2010)白洮西民初字第272号民事调解;(2011)白洮林民初字第85号民事调解书,但姜虹上诉到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29日裁定如下:一、撤销洮北区人民法院(2011)白洮民再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洮北区人民法院(2011)白洮林民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二、发回洮北区人民法院从新审理。

洮北区法院从新审理本案,结论:在不支持姜虹所提供债务为其夫妻共有债务的前提下,经调查姜虹已偿还所欠江丽颖债务,维持洮北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0)白洮西民初字第272号民事调解。姜虹不服,再次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我现已年过七旬,重病缠身,此等“不公”终日萦绕脑海,疑问丛丛:

一、            为何姜虹私造落款为姜虹的虚假欠据能成为我儿与其共同债务的证据?并能凭此一再上诉?

二、            经调查姜虹以偿还江丽颖债务,我却还能接到关于江丽颖与姜虹债务纠纷20112年12月26日开庭的传票?

三、            为何由我所提出上诉的遗产继承纠纷所牵连出的姜虹两个债务纠纷案件会在2012年12月25日、26日分两次开庭是否存在偏袒之意?

四、            两次综合审理并无两位假债权人到场的同时,一名律师可代表姜虹和两位债权人发表意见,并与姜虹在席间互通有无。

五、            为何我2010年8月上诉至今未果?

朗朗乾坤,天地为公。 我只是一无助老人,时日不多,求助无处,只为求得公平、公正的对待。望借助网络力量,得到各位善心人士的支持,帮忙顶起,转载,进而得到有关人士的重视。
关注同城热点 获取最新资讯 点击查看更多本地热点话题
  
论坛首席论坛首席
  • 发表于:2012/12/12 8:21:42
  • 来自:吉林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那老人家现在住在哪里呀,没看太明白,可能是自己也不是专业的律师,老人家没有请律师吗
  
  • 夜妖9986
  • 发表于:2012/12/12 10:39:03
  • 来自:吉林
  1. 板凳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老人家不用急,像您说的朗朗乾坤,天地为公!!!!她会为此付出代价的,这样的人不会有好下场的,即便法律不能还你一个公道,老天爷是长眼睛的,您现在要做的是保重身体,看着她是怎么遭到报应的!!!!!
  
  • 勇闯天涯
楼主回复
  • 发表于:2012/12/12 12:56:51
  • 来自:吉林
  1. 3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老人家有请律师,但是就是有一些“无良”法官钻法律的漏洞,为被告大开方便之门,求善心网友,顶起回复  1楼(妖妖百皮)的帖子
  
  • 萍姐
  • 发表于:2012/12/12 13:02:50
  • 来自:吉林
  1. 4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谁能简述一下?
  • 金生水起
  • 发表于:2012/12/12 13:07:47
  • 来自:吉林
  1. 5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这个老太太死了儿子,儿媳就把她捻出来了。儿媳现在住的房子也是老太太花钱给儿子买的。老太太想要回应得的那份遗产。儿媳假造借据,不想归还老人应得的那份遗产。
  • 金生水起
  • 发表于:2012/12/12 13:09:42
  • 来自:吉林
  1. 6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人就应该直接拉出去毙了了事。
  • qqid5364344
  • 发表于:2012/12/12 13:14:49
  • 来自:吉林
  1. 7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都两年了,这案子还没有结束。这法院的效率也太低了。让人心寒啊!!!都说的这么明白了, 还不能结案吗??就这样还要你们法院有什么用啊??
  • 自私的娃娃
  • 发表于:2012/12/12 13:36:22
  • 来自:吉林
  1. 8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那老太太现在怎么样了?
这事证据既然是伪造的,
那伪造证据不是违法的吗?
为什么法院不调查呢?
  • 旋转哒屋檐
  • 发表于:2012/12/12 14:03:36
  • 来自:吉林
  1. 9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法院不久那样 你有的是时间 拖得起就行 
  • 发表于:2012/12/12 15:26:17
  • 来自:吉林
  1. 10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看来是一个很难打的官司啊,是说他儿媳法院有熟人是吧,什么社会呀,太让人寒心了
  • 伊甸园
  • 发表于:2012/12/13 18:55:54
  • 来自:吉林
  1. 12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怎么会有这么恶劣的女人,真给我们女人丢脸,也太损了~~~~~~
  • 真.爱
  • 发表于:2012/12/16 12:50:29
  • 来自:吉林
  1. 13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 美丽的雨儿
  • 发表于:2012/12/27 18:39:07
  • 来自:吉林
  1. 14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无奈之举
  • 棒棒糖
  • 发表于:2012/12/31 15:24:34
  • 来自:吉林
  1. 15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还有这样的人,太不要脸了,以后会遭报应的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