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及《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医保局基金征缴窗口,申请办理参保相关事宜,并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为全体员工办理各项保险。
用人单位到当地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时,需携带“一照一码”、法人身份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新增人员登记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登记手册》、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劳动合同书、职工工资发放表、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及帐号等相关材料。成建制转入的需提供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文本和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新增人员登记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登记手册》。所需相关材料可登陆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方网站下载,也可携带U盘到当地医保局拷取,需携带的其他资料请登录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查询(http://bcybj.cn/),也可电话咨询当地医保局基金征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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