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答:参保人员病情符合转诊转院要求的,经参保地有转诊转院权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审核、主管院长同意,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及专家会诊单,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转院就医。参保人员在选择转外定点医院时,应按先省内后省外逐级转院的原则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二、转诊转院患者发生的医疗费怎么报销?
答:1、转往省内患者已按要求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患者在转外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时,需携带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登记单》及患者的身份证交给住院部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可直接在转外医院报销。
2、转往省外患者出院后需携带相关资料回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三、突发急症如何备案及报销医疗费?
答: 1、参保人员短期国内出差、学习、培训或探亲等期间,在异地突发急病,需要紧急诊治,可就地选择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同时要在住院后7个工作日内将住院信息通过电话或网站申报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突发急病按《吉林省医疗生育保险急诊备案登记疾病范围》进行认定,符合文件规定的予以报销,不符合的退回。
2、参保人员在夜间、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在本地突发疾病,病情危重的经参保地定点医院抢救后,无法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明显,急需转往上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经参保地定点医院同意,可先转入上级定点医院,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并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登记。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按规定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四、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什么情况下给予报销?
答:参保人员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或无主要责任的意外,直接导致对身体带来的非疾病性的伤害,经审核符合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其住院医疗费用可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有下列意外伤害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因犯罪、打架、吸毒,斗殴、他伤及家庭暴力所致的身体伤害;
2、因酗酒、服毒、自杀、自残(患有精神类疾病的参保人除外)导致的身体伤害;
3、因违章违法驾驶交通工具、交通肇事造成的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有第三者承担的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动物咬伤造成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
6、未按本办法规定登记备案、提供有效证明、拒绝配合调查或经调查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医疗费用;
7、属责任意外伤害事故,患者拒绝提供相关部门责任认定书、调解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的;
8、在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应在统筹区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首诊医生认为符合意外伤害医保基金支付条件的,填写《白城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审批表》报医疗监管科审核。
五、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居住患病如何就医?
答: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在异地已长期(6个月以上)居住的,并取得居住地暂住证的或户口已迁入居住地的,可办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可在居住地就近选择四家公立医院,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异地就医。退休人员患病后可在申请的四家医院就医。
2、所需材料:(1)《白城市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两张。(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员需同时出示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3)就医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印发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九、转诊转院、突发疾病、长期异地就医报销所需材料?
答: 用药明细2.病历3.住院发票原件4.转院单、突发疾病备案表、长期异地就医备案表5.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和本市农业银行卡(折)复印件(须复印到一张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