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谈了个女朋友。
为了避免爸妈化身民政局普查专员,更为了恋爱的绝对自由。所以明智地选择了不备案进行。
可有次在和老妈及女友同时聊天的时候,一不留神,就把回女友的信息发给了老妈。等发现不对劲的时候,老妈已经一个电话打了过来。
“
你叫谁宝贝呢?”我急中生智,
“妈,您不经常说自己与时代无缝接轨吗?现在流行这样叫父母。”最后瞎掰了很久,老妈才满腹狐疑地挂了电话。
第二天刚吃完早餐,老妈的电话又打了过来,
“其实,如果你谈恋爱了的话,每个月可以考虑给你四百的恋爱经费。”简单粗暴,不过我喜欢。那时候
“人穷志短”(现在也没好到哪去),什么民主,什么恋爱自由,在金钱面前压根就不堪一击。我赶忙舔着脸报告:
“妈,您的儿子会啃白菜啦!”安静了几秒,老妈饱含深意地问:
“那个……儿子呐,你晓得谈恋爱和开车有什么区别吗?”我有点莫名其妙,
“什么区别?”老妈说:
“我也不知道。”我差点被噎死,她又神经兮兮地说:
“但你必须懂得它们有一个共同点。”我脑子一动,试探性地回答:
“安全第一?”老妈冷哼几声:
“果然不是好东西。 ”最后在老妈的软磨硬泡,以及再三保证不干涉的情况下,我把女友的联系方式告诉了她。
下午上课的时候,女友给我打电话,
“你姐今天给我打电话了。”我愣了一下后便明白了,
“她说什么?”女友诡异地笑了笑,
“她说叫我保护好自己,多防着你。哈哈,这还是你亲姐吗?”对,不是亲姐,是我亲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