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怀孕有小产迹象,所以单位给我离职申请表,让我办理离职,可这离职申请2月11号交上去的,当时说让我2月23号,就可以办离职手续了,可当我去了后说过年放假办不了,好我又等一个月,3月23又去,又说我的工作出勤单没到,还需要等下个月,到下个月23好他们却拖了我两个多月了月,这次理由更多,还说我没干满合同期,我需要交违约金,如果你单位不允许离职,为什么让我填离职申请,你可以告知我可以请病假啊,还有单位收取押金,我们入职交了630工装费和保险费,怎么单据上只写了一个工装费500,保险费,80元,我们那50元哪里去了,入职时却说五百元是押金费,了给的收据是工装费收据,加班工资也不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的资1.5倍,每天工作九个半小时,在九个半小时出外算加班,公司同意我办理离职,还要收取我违约金合法吗,我是否可以去劳动局起诉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