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人系被上访人单位职工。2009年3月8日,被上访人聘用上访人在医院从事护理工作,现月工资为人民币2000元。被上访人从2009年3月开始至2014年5月期间,未与上访人签订劳动合同,未给上访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被上访人尚拖欠上访人15个月的工资合计人民币50余万元。2014年5月21日,上访人要求被上访人支付劳动报酬及相关待遇,遭到被上访人的拒绝,被上访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白胜双院长并扬言“欠你工资不假,有钱也不给你,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去,你干就干,不干你就辞职”。无奈之下,上访人告之被上访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现被上访人不仅拖欠30多名职工的工资及各项待遇,还骗取医保和新农合资金百余万元。故上访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法》、《劳动合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特向贵局提出上访,恳请对被上访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并给予处罚;责令被上访人支付上访人工资等各项待遇。此致白城市信访局 上访人:全体职工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