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桃江5月6日电(通讯员 周再明 张志雄)因被邻居责怪偷了钱便心生恨意,竟泼洒汽油放火烧邻居的房屋。经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3日,桃江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zjlongyu.com 现年49岁的王某是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谷山村人,与受害人胡某是邻居,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然而在2012年9月25日,王某因被邻居胡某责怪偷了400元现金便心生恨意,伺机报复。同日晚7时许,王某从家里用塑料杯盛了约3两汽油窜至胡某门前,先把汽油泼洒到胡某家杂屋的木门上,再用干树枝点燃后离开,片刻间杂屋门前火光冲天,幸亏屋主及时发现将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为泄私愤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案发后,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