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社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国企改制社保并轨试点失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2】35号)文件精神,现对市区国企改制社保并轨解除劳动关系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条件的人员落实失业保险待遇。
具体条件如下:
1、单位、个人都参加失业保险且未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2、单位、个人都参加失业保险的退休且未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3、单位、个人都参加失业保险的死亡且未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以上人员请于3月20日前到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3209621 3223976
白城市国企改制社保并轨点
失业保险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