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魂在哭泣 还我买命钱 还孤儿寡母一个公道
我叫邵景华是安广新荒村四社农民。我丈夫叫马永才,我们夫妇俩在新荒村居住几十年,靠种地为生,近几年由于我丈夫年龄愈来愈大将承包地转包,买个三轮车从事营运,不幸的是,祸从天降。2011年7月30日早7时许,我丈夫马永才驾驶三轮车正常路过安广红绿灯道口时被车主于开国的黑M99686号货车因闯红灯,将我丈夫马永才撞死,经交警部门认定,大车承担全部责任。车主是我大安市黑社会一个小头头。在交警调解时,于开国态度野蛮,赔偿我们超出5万元不给,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交警让我们去法院起诉。
针对于开国的恶劣态度,我为了讨回公道,将家里价值几十万的房产证拿出做抵押,于2011年9月24日在安广法庭进行了诉前保全,并同时对于开国进行起诉,安广法庭按照程序在2011年9月26日经主管院长批准对于开国的车辆进行了扣押,并进行送达,收送达证的是于开国之妻李明明(在大安市市医院工作)签收,在安广法庭受理期间,安广法庭有意向进行调解但遭到了于开国的拒绝。
2012年5月份,案子附带民事转到大安法院刑事庭,大安刑事庭对扣押于开国的车辆,于2012年5月16日下达了(2012)大邢初字第59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并向于开国进行了送达,于开国本人签收,大安市法院现在2012年7月25日进行了判决,判令于开国赔偿我各项损失151708.64元。
判决生效后,我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案子于2012年8月14日转到了执行庭,由曹树冒主办。
曹树冒在承办的过程中对我的案子非常的重视。积极主动,我也给予了全力的配合查找线索。但于开国还是消极对抗态度,在2012年12月24日在曹厅长面前,公开叫嚣,拒绝赔偿,一分钱不给,法院针对于开国的态度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于开国被拘留后,同意将被扣留的车辆给我顶替赔偿款并提供车在安广XXX家,曹厅长亲自带我去了安广XXX家看车,结果是他给我这台车是报废车,面目全非,车型也不是扣押的车型,曹厅长又带我去了交警队调查車籍,经曹厅长提审于开国,于开国供认安广那台车不是扣押车,法院扣押的那台车以被卖了顶贷款,并说没有接到法院扣押裁定书。我在12月25日查本案的卷宗,法院在2012年5月30日向于开国本人送达了裁定,于开国本人签收,于开国公然转移、处理、毁损法院扣押的车辆,公然藐视法律,也在开法律的玩笑。
眼见我的丈夫用命换来的赔偿款要泡汤的局面,我欲哭无泪,叫天天不应,只好拼死上书,层层讨公道,并提出质疑和要求:
1. 我查阅了有关法律的规定,针对于开国由始至终的态度,法院在扣押车辆时,就应该将车进行控制,是否因采取措施不当对于开国造成了法律的失控,让于开国胆大包天钻了法
2. .参照高法《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43条44条之规定,于开国转移法院扣押财产,是要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我强烈要法院将我用房照担保扣押的车辆追回。
3. 于开国为了应付法院,移花接木,用报废车应付法院,公然将扣押车辆卖掉,按照民事讼诉法102条规定,要求法院追究法律责任。
4. 安广帮助于开国造假车伪证,窝藏报废车辆,算什么性质,请法院依法追究窝藏车辆的XXX人的法律责任,并追究扣押车的下落。
5. 要求法院追查于开国妻子李明明的银行存款,房产,因她和于开国是共有人。
6. 强烈要求法院不准释放于开国。
在执行庭审查无果的情况下,执行庭厅长曹树冒让我把卷宗递交给公安局,让公安局来调查保全车辆的下落。公安局以没有查清车辆到底卖给谁为理由,拒绝受理。于开国公然转移车辆已触犯了法律,为什么公安局不能对他立案呢?公安局又把卷宗推到执行庭,执行庭曹厅长说他没法查,查不出来,他又把我支到市政府大院,我一个老太太只好去找,一个人也没有找到。于开国由于拘留到期被释放,我当时听到脑袋嗡的一下,差一点就晕死过去了,真是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穷人打官司真是太难了,难道中国的法律为富人开的吗?我就没有个地方说理吗,第二天我到执行庭找周厅长(周建平),问他我的案子到底谁管呀,周厅长竟然说死一个人就是死十个人我也不管,你也别找我们执行庭了,当时我就急了说要告他,他说愿上哪告哪告,我也不知上哪告,我问他我上哪告呀,他说去政法委和人大。人民法官怎么能说出这么让人寒心的话呀,我的心里一下凉了,为人民服务就是这么做的呀!这样的人不下台,中国的天空能晴吗?
对于这样一个黑社会的小头头(于开国),就敢于跟中国的法律抗衡吗,在他眼里他就是法吗?,就没人能管得住他吗?他也太嚣张了。如果这样都可以,以后我也参加黑社会了。中国不允许这样的人存在。
尊敬的领导,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习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亲民政策,使我看到了党的光明,我希望领导关心我的案子,还我一个公道,给我丈夫一个说法。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