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几十万,苦等一年多,眼看自己预购的新房拔地而起,却在竣工那一刻成了别人的家!”如此遭遇让通榆县的辛艳红女士感到愤怒,一气之下将开发商诉至法庭。
城市晚报讯:2011年3月20日,辛艳红在通榆县康乐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楼盘内预购了一套售价约67万元的门市房。“当天,我交了现款39万多,相当于总房款的60%,地产公司开了一张收款单给我,上面注明是‘预收楼款’。”辛艳红说。
然而,等房的过程却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先是交付时间被拖延,从2011年底改到第二年5月,又从5月推迟到9月。”辛艳红说,直到2012年9月5日,她接到售楼处的通知,说两天内把余款补齐就可以领钥匙了。
辛艳红告诉记者,她赶紧委托亲戚去交钱。不料,亲戚跑了一趟,又把钱拎了回来。“开发商说这钱不能收,那房子已经给了别人。”辛艳红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无果后,她将对方起诉至法院。
1月10日,记者找到这处房产时,发现里面已经住进了人。屋里走出的中年女子说,她是这个楼盘的回迁户,从开发商手里拿到了这间房,至于该房屋的其他争议均与其本人无关。对于记者提出的其他问题,该女子表示不予回应。
在康乐地产公司下设售楼处的新址,记者见到了一名自称经理的男子。得知记者的采访意图后,该男子表示,辛艳红交付购房余款的时间超出了公司规定的限期,属违约在先;由于此事已诉诸法院,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
确实没天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