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诉 书
申诉人:佐德有,男,1980年2月22日生,现住白城市海明西路67号。联系电话:15590163999。
被申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
申诉事项
1、赔偿道歉;恢复原卡原号;
2、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申诉理由
申诉人系被申诉人中国移动的客户,申诉人是被申诉人公司15886110099、13664471166、15886119966、15004361177、15804361177、13894600055等号码原卡原号码的使用者。申诉人自2012年4月起开始使用上述号码,被申诉人在申诉人使用上述号码时承诺资费标准为每月最低消费19元(包220分钟),每张卡收取了300元话费(每月返19元),并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但贵公司现违规操作将上述号码的资费标准改成每月最低消费80元,收取的300元话费不给予返还,迟迟不给申诉人办理过户手续,并将上述号码进行了私自消号处理,导致申诉人电话通讯记录及相关用户信息全部消失,造成申诉人从2012年5月日起至今通信中断,造成无法计算的损失。申诉人多次找到被申诉人要求给予解决,但被申诉人答复是“你的号码都是我们移动公司作的回流卡(即用电信和联通的卡发放的号码),卡是我们给注销了,你拿我们也没则,你愿哪告就哪告去,你一个普通百姓还能告倒我们中国移动集团,愿意用移动的号,自己在重新办理一个,投诉的号码你是不能用了。”
被申诉人的行已严重违反了《电信管理条例》、《电信服务规范》、《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9年第3号)》、《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值此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之将,如果被申诉人不能给予一个合理的答复,申诉人将亲自上访至北京移动公司总部及信息产业化部访回一个公道。
故申诉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投诉至贵部,恳请贵部查明事实,维护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申诉人:佐德有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