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六楼,楼上有阁楼但不是我家的,阁楼北侧有10平米左右露台,4月20日下雪我家北侧房顶也就是楼上露台部分开始漏水,联系物业公司后,说晴天后派人查看,结果派上来一个老头看了看,没看出什么原因,说等再下雨看看漏不漏。后来又说露台部分是楼上的产权,如果是那里漏了应该由楼上负责。5月17日下雨,房顶又开始漏水,比之前还严重,而且楼上屋里也进水了,我们自己找人查看原因,初步判断是公共排雨水的管道老化破裂造成雨水从墙里渗入7楼地面和我家房顶,联系物业查看,物业不上来看,并且说我们所交的物业费,根据物业合同的服务范围,雨水管是公共设施,并且不再合同范围内,应该由我们一个单元的人一起出钱维修。我想请问一下,物业公司到底有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