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间已过了8个年头,当初买房的时候开发商收的费用,该交的、不该交的费用都交了,可开发商的后来一直也没给办理房本,经多方打探了解,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本。小区业主也到市政府、信访办等多次求助,但到现在也一直未给予解决,每次都是同样的答复(向上级领导反应)。自从国家出台无籍房政策后,总算看到希望,去不动产咨询除开发商开具的发票之外必须有其开具的合同,但当时买房时只有一张白条发票,后来开发商通过其他人告知我们想开合同可以6000元一份,我想说下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办理房本的钱我们都交了,现在还和我们要这6000元钱不是敲诈吗,而且不是当初买房的本人的竟索取2W元,我只想说向这样的无良黑心的开发商市领导就不处理,老百姓的困难就不给予解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