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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多拉货,准驾车型不符却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做了假证企图逃避处罚,可是李鬼终究不是李逵!3月11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白城分局查获一起“单车多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驾驶员给予7200元罚款,驾驶证记27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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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18时46分许,白城分局民警在珲乌高速白城东收费站执勤时接到平台报警:车牌号为吉GC0938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未年检。当民警对车辆进行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驾驶员“卢某”神情紧张,且不能说出自己的身份证号。民警通过比对驾驶证字体发现,驾驶证疑似伪造证件。民警利用执法终端再次核对驾驶员信息,发现“卢某”驾驶证准驾车型确实显示为A2,但驾驶员紧张的神情、与户籍不相符的口音以及“粗糙”的驾驶证三项因素都指向驾驶员“卢某”可能存在盗用他人驾驶证信息的违法行为。民警通过查询身份信息发现驾驶员相貌与平台登记照片不符。随即确定驾驶员存在盗用他人驾驶证信息的违法行为,“卢某”并非其本人。
经查,驾驶员真实身份为李某,准驾资格为B2,不具备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资格。驾驶员李某称其常年跑货运,想多拉货,却迟迟没有通过A2驾驶证考试,得知执法终端查询不到外省驾驶员照片,便起了歪心思,花了1000元做了假证,想要浑水摸鱼,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是被民警查获。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李某实施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三项违法行为,做出罚款7200元,驾驶证记27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目前,对李某涉嫌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的犯罪行为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来源:吉林高速公安白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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