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时间:2019-03-13
事件发生地点:
事件描述:
正常情况通过自来水公司公众号是每个月都可以查到用水量及费用
但是2018年10月---2019年2月抄表员没有抄表,也没有告知居民这三个月不会抄表,导致房屋出租到期,租客离开以后房东才收到欠费通知
个人觉得是由于自来水公司未抄表产生的水费,租客离开的时候确实找我核实过有没有欠水电费,但是通过自来水公司公众号查询没有体现欠水费,也没有纸制欠费通知单,租客离开十天后我才收到短信欠费通知,已经没有理由找租客要钱
难道自来水公司3个月抄一次表是在正常工作范围内吗?
所产生的水费应该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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