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林日报
为警示消 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23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乳制品、糕点、餐饮食品等4类食品20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总体情况:饮料3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乳制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8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餐饮食品7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一、总体情况:饮料3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乳制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8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餐饮食品7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其中标称白城市阿宝乳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氏鲜牛奶,蛋白质检出值为2.75g/100g,标准规定为≥2.9g/100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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