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白城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7年各地农村低保标准:洮北区年人均3300元、洮南市年人均3150 元、大安市年人均3200 元、镇赉县年人均3000 元、通榆县年人均3200 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享受农村低保政策。农村低保实行补差式救助。对享受低保政策的一、二级残疾人家庭、鳏寡孤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抚、扶)养人)和因患重大疾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在脱贫后,分别继续享受24个月和18月的农村低保政策。
申报农村低保的程序:家庭成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政府(户籍所在地)受理→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经济状况核对→乡(镇)审核、公示→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材料、入户抽查、审批前公示→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发放低保证、低保金。
具体条件请详细咨询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洮北区民政咨询电话:3222052
镇赉县民政咨询电话:7259516
洮南市民政咨询电话:6252181
通榆县民政咨询电话:4223629
大安市民政咨询电话:5215959
白城市民政咨询电话:3224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