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贴申报范围、标准
1、标准2009年后申报享受社保 补贴3年政策未满3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报2017年社保补贴。
2、2008年底以前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即时达到45、55(女1972年12月31日前、男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人员),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报2017年补贴。
3、2017年初次申报社保补贴并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到达40、50人员(女1977年12月31日前、男196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可申报补贴3年,45、55人员可申报补贴5年至退休(女50周岁、男60周岁按月计算)。
4、补贴标准按2017年度缴纳保险费数额不超过100%基数的50%补贴。
5、曾享受3年免税政策的人员不再享受社保补贴政策。免税不足3年的可申报社保补贴补足至3年。
6、2017年初次申报社保补贴人员必须先到居住社区和管辖就业局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符合就业困难对象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认定程序按照个人申报、社区初审公示、街道劳动保障所复核、市或洮北区就业局核准确认进行。
7、下列人员不得申报社保补贴:(1)正在享受就业援助小额担保贷款期间人员;(2)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解除的人员;(4)工商局注册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民)营业董(监)事会成员。
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不按时 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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