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内各供水单位、用水单位:
为落实国家、省、市政府若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 号) 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执行国家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政策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污水处理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为三类:即居民生活污水、非居民污水和特业污水。
居民(含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执行范围为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
特业污水处理收费执行范围为洗浴业、餐饮业、美容美发业、按摩院、室内游泳馆等产生的污水。
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执行范围为除居民生活污水、特业污水以外的污水。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居民污水处理费规定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规定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1.40元。特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原标准每立方米1.50元执行。
三、其他事项
1.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受影响,低保户家庭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原标准每立方米0.30元执行。
2.加强污水处理企业经营管理,严格执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和范围,严禁擅自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
3.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和资金管理使用,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开始计量征收。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白城市区污水处理费的 通知》 (白发改价字[2013]422 号) 文件自本通知执行日起自行废止。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