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公平
我们都是从事在环卫处30余载的老职工,单位安排的工作时间每天早4点到6点(365天一线职工都在班)、8:30到11点、下午三个小时(隔一天一班),而且多年没有休息日和节假日,没有带薪休假,且工作脏,极其辛苦。有时还对身体带来危害......不但不得到劳动保护待遇,并且加班加点的工作,单位从不给加工资。并且在1998年抗洪捐款,规定自愿捐款却强行扣除我们一个月的工资,也不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是否捐款到位)。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单位白城市环卫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多次与单位协调此事,单位却以多种借口搪塞我们,我们为维护切身利益,只好请有关部门给予关注,渴望你们尽快给予解决!
我们要求:
1、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休息日、法定休假日的待遇。
2、单位白城市环卫处依法支付我们在休假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工资报酬。
3、补发1998年强行扣除(不是自愿捐款)的一个月工资。
4、享受劳动保护待遇。(防暑费、高寒费、每年身体体检检查费、劳动保护待遇)。
5、强烈要求
清扫一线工人,要求同环卫处机关、管理人员、享受同等工作时间。
请支持正义的人广泛传播,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