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有关专家表示,调整之后,对于个人或企业而言,能够减轻很大一部分社保负担。
调整后,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相应降低,前后对比,月缴费负担相应减轻。
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政策调整后,不仅平均工资口径调整、标准降低,选择范围也变大,选择低基数的可以进一步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的人员也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