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公安局白城分局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持续进行中。行动期间,分局严肃查处三驾三超、涉牌涉证、违法停车、倒车逆行等重点违法行为,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措施、最重的处罚,净化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严重违法行为曝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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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小型轿车
车号:吉AM672R
驾驶人:林向国
违法时间:2018年11月12日10时28分
违法地点:珲乌高速715公里
违法行为:实施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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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小型面包车
车号:吉AF591J
驾驶人:侯继光
违法时间:2018年11月11日11时47分
违法地点:珲乌高速731公里
违法行为: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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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小型轿车
车号:蒙F3C001
驾驶人:王红艳
违法时间:2018年11月5日10时52分
违法地点:白城绕城高速9公里
违法行为: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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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轻型普通货车
车号:黑LJ6017
驾驶人:邱井龙
违法时间:2018年11月5日10时55分
违法地点:珲乌高速834公里
违法行为: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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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普通低速货车
车号:黑M60807
驾驶人:商文
违法时间:2018年11月5日11时25分
违法地点:珲乌高速834公里
违法行为: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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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小型普通客车
车号:吉GUB828
驾驶人:马占元
违法时间:2018年11月5日10时51分
违法地点:珲乌高速831公里处
违法行为: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200元,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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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重型半挂牵引车
车号:黑BF3651
驾驶人:马金成
违法时间:2018年11月5日15时20分
违法地点:双嫩高速251公里处
违法行为: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200元,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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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重型半挂牵引车
车号:辽H8265E
驾驶人:王世峰
违法时间:2018年11月4日15时53分
违法地点:珲乌高速828公里
违法行为: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出行前请规划好行车路线,熟悉所经线路。高速公路上车速通常很快,如果前方车辆突然停车、倒车,后方车辆很容易因为避让不及时而发生追尾,同时也容易引发连环追尾事故。所以一定不要在高速公路以及匝道上停车、倒车、逆行!
车型:小型轿车
车号:临时牌照
驾驶人:赵蕊
违法时间:2018年11月11日14时43分
违法地点:珲乌高速868公里
违法行为:实施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到20%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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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小型越野客车
车号:临时牌照
驾驶人:黄佳明
违法时间:2018年11月5日15时56分
违法地点:珲乌高速868公里
违法行为:实施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到20%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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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小型轿车
车号:临时牌照
驾驶人:李剑飞
违法时间:2018年11月5日14时59分
违法地点:珲乌高速868公里
违法行为:实施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到20%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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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小型轿车
车号:临时牌照
驾驶人:孟德民
违法时间:2018年11月4日10时15分
违法地点:珲乌高速884公里长春往乌兰浩特方向
违法行为:实施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200元记6分
一、超速行驶时驾驶人不能全面、正确感知车内外的变化。
二、超速行驶减弱了驾驶人对空间的认识能力。
三、超速行驶时,驾驶人对速度的判断能力下降。
四、超速行驶增加驾驶人疲劳程度,反应能力下降。
五、超速行驶有时会使驾驶人的思维判断失误。
六、超速行驶影响车辆的操作稳定性。
七、超速行驶使汽车的制动距离增长。
八、超速行驶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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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小型轿车
车号:蒙A59689
驾驶人:关志鹏
违法时间:2018年11月8日17时13分
违法地点:珲乌高速828公里
违法行为: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22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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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小型轿车
车号:鲁F7233Q
驾驶人:房成龙
违法时间:2018年11月5日16时06分
违法地点:珲乌高速715公里大安收费站出口
违法行为: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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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小型汽车
车号:吉GTH298
驾驶人:王静思
违法时间:2018年11月5日16时4分
违法地点:珲乌高速808公里(到保收费站出口)
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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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小型汽车
车号:吉GRD629
驾驶人:郭俊
违法时间:2018年11月4日17时22分
违法地点:珲乌高速715公里(大安收费站出口)
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1000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挂、少挂):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补办相应手续后,退还扣留的机动车。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折弯、倒挂等方式)的,如排除盗抢车辆后,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对现场能够消除违法状态的,责令当场纠正消除。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如排除盗抢车辆后,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责令驾驶人当场纠正消除违法行为。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即用断裂、刮损、漆画、贴物等方式足以使号牌记载信息内容发生错误判断的。排除盗抢车辆后,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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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希望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吉林高速公安白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