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您好!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四城联创”,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是一个庞大的交通参与群体,我们都是城市的主人,也是城市文明的建设者和受益者,城市文明离不开每个人的共同努力。真切希望广大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参与交通时做到以下几点:
1、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行人、非机动车通过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请按信号灯指示行驶;
2、行人和非机动车应当遵守各行其道原则,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内行走、行驶;在没有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路边行走或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切莫在机动车道内做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3、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须走人行横道,不得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穿马路;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请在信号放行时间内通过;非机动车驾驶人请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逆向行驶。
4、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在机动车之间穿行,不得违法载人、载物。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行人有闯信号灯、不走人行道、不走过街横道、不服从交警指挥等违法行为的,处十元罚款;非机动车有闯红灯、不服从交警指挥等违法行为的,处五十元罚款,非机动车有使用其他车辆专用道、不走非机动车道违法行为的,处二十元罚款。
朋友们,白城是我家,文明交通靠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今天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告别一切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争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文明市民,共同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共同享受文明的交通环境,共同为我市开展“四城联创”贡献自己的力量!
白城公安交警支队
二0一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