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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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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5/23 8:51:23
  • 来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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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院发布如下公告:

     一、凡在白城市两级法院已立案执行而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立即主动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保证履行。

     二、凡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本院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出入境、限制贷款、限制购买飞机票、高铁票及动车票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媒体上曝光。

     三、凡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对个人处以最高10万元、对单位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并对个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司法拘留。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中的中共党员、民主党派人士、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本院将向有关部门提出联合惩戒的司法建议。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立即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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