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6日白城万客隆超市铜马店(原金百合超市)一位妇女带一小孩前去吃超市购物,出来到收银台结账完毕时,出口保安说她们到超市内偷东西,要把两个人抓起来,请问你们超市保安有什么权利抓人,你们超市老板给与你们权利了,看来你们保安权利不小,保安与她沟通说罚款五千元,在妇女与家人联系的时候,保安向其索要100元人民币
这不是明显在勒索百姓吗,万客隆超市雇佣的保安素质真好,啥事就是给钱你们就行,你们不就是以说她们偷东西为借口,看老实人就设圈套
大过年的,你们勒索人家钱好受吗?
你们店里是不是有这个规矩啊,给钱就当什么也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