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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产过户问题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人经常会遇到一个相同的问题:继承的房产要不要过户,如何过户?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可见,继承开始后,房屋的继承不是必须要登记的。不过如果要再次处分该房屋时需要登记。
 
      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房产的继承人需要携带其他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书和其他相关手续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如果遗嘱不是经过公证的遗嘱,继承人则需要带上遗嘱、其他的手续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公证遗嘱,房地产管理部门才给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另外,该条款还规定,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可见,在现在的法律规定下,为了减少纠纷,还是在立遗嘱时进行公证比较好。
 
     法定继承下继承人之间不能达成共识,遗嘱继承人下其他继承人不承认遗嘱,只能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解决。